物權法司法解釋有兩個:1,《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