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實施辦法》規定:“在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以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內進行裝修等產生噪聲的作業。如果在其他時間段工作,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限制作業時間是指在晚上和中午的正常休息時間要停止作業。妳的鄰居在五壹和周末裝修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限制作業時間。在他人休息期間制造噪音是違法的。
鄰居有違法行為的,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