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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沖抵違約金合法嗎?

開發商延遲交房並支付違約金時,提出免除業主壹定時期的物業管理費來抵消。物業管理是指與房地產開發、租賃、銷售和售後服務有關的壹切服務,包括房屋的維修、保養、住宅小區的清潔和綠化、管理、小區內的商業服務、治安以及其他壹切社會活動。綜合物業管理服務是指在房屋、建築物和住宅小區內,與住戶的生活、工作、生產相匹配,為方便住戶生活而開展的各種專項便民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可以互相抵消嗎?下面三明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質量相同的,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除外。”雖然物業費和違約金的標的物在種類和性質上是相同的,但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和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兩者之間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

可以通過債務轉讓的方式處理。《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開發商應當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房的債務,並在債權人(即買受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給物業管理公司(即沖抵壹定時期的物業管理費)。並且在司法實踐中,壹般需要征得第三人(即物業公司)即債務受讓人的同意。所以三方最好簽訂債務轉讓協議,以防後患。

超過壹年扣物業費是違法的。相關規定禁止物業公司壹次性收取超過壹年的物業費。開發商用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抵消壹年多的物業費,實際上是壹年多的變相收費。

註意三點:第壹,物業管理和開發商賣房是兩個法律關系,購房者有權拒絕抵消;二是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達成的債務轉讓協議,最多只能沖抵壹年的物業費,其余仍可要求支付違約金;第三,辦理入住手續時,應保留相關書面違約證據,以防開發商否認違約事實。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1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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