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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物權法規定物業費收取標準有法律依據嗎?

2065438+2007 65438+10月1起,烏魯木齊市調整住宅物業服務和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多層住宅物業費政府指導價上調0.2元/平方米,高層和有電梯的住宅不作調整。住宅小區地面停車收費最高為70元/車/月。

2月21日,烏魯木齊市發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召開通氣會。兩部門在對我市物業服務成本進行價格監審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結合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進壹步規範首都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停車服務收費的具體規定。2017之前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停車費仍執行舊標準。

首創物業管理始於1994。截至2015年底,全市登記備案企業600余家,物業服務項目建築面積近102萬平方米。從業人員近3.5萬人,為我市82.26萬余戶、239萬居民提供物業服務。

數據擴大後臨時進入居民區的社會車輛,第壹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每小時2元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24小時內)最高收費10元。

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使用權)的車庫或車庫內車位,按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含車庫公共照明電費),多層住宅小區、高層住宅小區、混合住宅小區分別按其物業服務費標準執行。

人民網-烏魯木齊規範小區物業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