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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和售樓部物業

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是什麽關系?前期開發商(蓋樓),中期銷售公司(賣樓),後期物業公司(掃樓)。

房產可以代理銷售,實力強、信譽高的公司可以代理接收。

房地產開發商賣房,物業公司該怎麽辦?要看妳們之間簽訂的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通常,它包括以下服務:

1.銷售現場的安全、清潔和環境管理服務。

2.顯示銷售案例字段的屬性服務的圖像。

3.對銷售人員進行物業管理知識的培訓。

4.回答銷售現場客人關於物業管理的問題。

5.在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指導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和臨時管理規約。

請描述壹下銀行和房地產商的關系?互相利用,互相幫助。銀行借錢給地產商,這叫為地產商融資。然後土地被開發和出售。對於房貸,是因為部分購房者沒有足夠的現金買房,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加快資金回籠,與銀行約定個人貸款購房,分期付款。這樣可以加快地產商的資金回籠速度,讓銀行在利潤上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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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是什麽關系?開發商可以自行銷售物業,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銷售公司代理銷售。

但都要有樓盤的銷售許可證等合法手續。

房地產開發商是否有權向物業公司收取押金?房產建成後,將移交給物管。為什麽要收押金?那麽賭什麽?

房地產開發商如何支付早期物業公司的開辦費?物業公司提交物業管理方案和測算,其中包含前期開辦費,開發商根據方案和委托合同壹次性支付開辦費。

房地產開發商沒賣出去的房子怎麽管理?物業管理公司要與樓盤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按照面積收取房屋管理的相關費用,並在房屋出售前對開發商負責(相當於大業主)。

房地產開發商是否有權將物業公司劃給自己的物業?房地產開發商沒有權利這麽做,但是由於新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開發商作為第壹批大業主,會自己組織業主委員會,能夠把物業送到小區。

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

責任

1.《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落實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業主委員會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例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本)》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擬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方案;

(二)制定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並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並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制定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方案,並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定物業管理區域內部分設施設備的使用和收益計劃,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更新方案,並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制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建、重建方案,並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處理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

3.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規定:

業主大會可以制定業主委員會章程或者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作出更加具體的規定。例如,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示範文本)》規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的方案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制定維護建築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規章制度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制定建築區劃內部分物業的使用和收益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委員會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制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和更新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七)根據業主提議,制定本建築分區的劃分和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八)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年度服務計劃,並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九)提交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和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每半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物業服務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十壹)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處理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二)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協議繳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業主限期繳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十四)妥善保管屬於業主大會的相關檔案、會議紀要、印章等財物;

(十五)及時了解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十六)協調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關系,調解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十七)加強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十八)建立業主委員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和使用人的咨詢、投訴和監督,並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全體業主通報工作情況;

(十九)依法忠實履行職責,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二十)定期參加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十壹)未按規定建立業主委員會信用信息的;

(二十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犬只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在建築區劃內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經營活動,其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為建築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事業單位任職;

地產商和物業是同壹家公司好嗎?當然可以!

房地產經濟公司和房地產開發商的區別在於,房地產開發是關於建築的,即生產房屋,房地產經紀人是關於流通的,即買賣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