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本身是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針對物業糾紛發律師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收到律師函的壹方可以不理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欠多少物業費會被起訴。
其實業主拖欠物業費會不會被物業起訴,跟物業費的多少沒有關系。業主欠物業管理公司物業費屬於民事糾紛。因此,即使業主拖欠物業費1元,物業也可以隨時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並賠償此類民事案件壹般訴訟時效兩年內的損失。
如果物業被起訴,壹般會采取以下步驟:
1,提起訴訟
即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向自己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各國法律,法院決定受理訴訟後,會向每個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並要求被告限期提交答辯狀。
2.準備妳的辯護
在實踐中,被告壹旦就起訴事項向法院作出了實質性的抗辯,就意味著接受了法院的管轄,以後就不能再以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提出抗辯。
3.證據保全
即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都有滅失或以後難以利用的危險,壹方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提供證據
任何訴訟當事人要證明自己在訴訟中主張的事實或要求,首先要出示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鑒定書、勘驗筆錄等。
5、保存措施
為了防止被告隱藏、變賣、轉移財產,使原告將來勝訴時壹無所獲,法院判決無法執行,那麽就要及時申請保全程序。
6.案件的審理
根據選定管轄的法院確定具體的聽證和答辯。
7.裁判和上訴
法院做出壹審判決後,如果有不服,那麽妳可以及時上訴。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函是律師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向他人發送的文件,但律師函本身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到律師函的壹方可以選擇是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