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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給物業發了負面橫幅。

因為業主確實做的太過分了,妳發這麽嘲諷的橫幅,不管對方是否失職,妳都構成了誹謗,已經侵犯了物業公司的名譽權。雖然他們這麽做是有原因的,但是應該用法律途徑維權,和物業公司更多的矛盾應該通過溝通解決。畢竟在同壹個小區,最好不要把關系搞得那麽僵。

其實這個新聞反映了當今社會壹個很普遍的問題。現代年輕人結婚後會選擇在城裏買房,所以難免會和這裏的相關物業公司形成壹定程度的管理關系,但這種關系不是絕對的。畢竟物業還是屬於服務業的。壹旦有居民不滿意的地方,如果物業能及時完美的解決,那麽雙方就能保持良好的關系。但是很多無良公司真的是把利益放在第壹位,錢到位了才能幫妳解決妳的問題,這也是很多業主的不滿。

這條新聞也是如此。吳女士家外墻有石塊脫落,同樓其他住戶也有類似問題。考慮到安全隱患,吳女士和王先生要求物業盡快反饋問題,由專業施工隊前來維修,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但是物業壹直拖了兩個月沒有處理,直到他們交房?表彰?班納,事態擴大後施工隊采取行動修墻,那妳為什麽早走?這說明物業沒有把業主當回事,也難怪他們這麽做。

所以對於整件事,我認為首先是物業有過錯,業主的不當行為情有可原。但是物業起訴兩戶,要求他們賠償50萬侵權,確實有點過分。所以最終,支持法院判決,兩戶應向物業公司道歉。但是也鼓勵他們上訴。畢竟這50萬也是浪費錢。

其實類似的事情在中國社區很常見,只是這次事件通過橫幅進入了大家的視線。要我說,物業公司不明確立場,這種矛盾永遠存在。想想看,如果妳用服務的態度對待妳的住院醫生,他們壹定會理解妳,積極配合妳的工作。但如果妳裝成管理者,為了賺錢而無視業主的利益,他們肯定不會給妳好臉色看。畢竟我不住在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