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物業管理調查報告

物業管理調查報告

物業管理調查報告

當我們了解不多,想搞清楚某個情況或事件時,通常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最後用調查報告展示調查結果。我們來參考壹下調查報告是怎麽寫的。以下是我整理的壹份物業管理調查報告,僅供大家參考。歡迎閱讀。

物業管理調查報告1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我市新開住宅小區不斷增多,老舊小區使我市物業管理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住宅小區居民應對物業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借此機會,工委要求每壹位機關幹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深入基層進行調研要求,對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進行調研。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壹、我市物業管理的現狀

1.住宅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隨著近年來我市住宅小區的不斷增多,物業管理行業變得越來越重要,關系到千家萬戶。因此,2010年9月,我市成立了公用事業管理處,負責和規範北鎮的物業管理行業。通過采取物業公司申報考核機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成立業主委員會、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等壹系列措施,全市物業管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規範化。

目前我市建築面積24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654.38+0.75萬平方米,辦公面積40萬平方米,商業面積30萬平方米。住宅小區147個,其中28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其余由所屬單位管理,部分由業主自行管理。

我市物業管理住宅面積已達90萬平方米。9家物業服務企業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80名物業從業人員取得資質證書。新建住宅小區物業覆蓋率達到100%。我市的物業管理從過去到現在,正逐步走向市場化的管理模式,對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2.住宅小區的特點

1,住宅小區檔次差距大。從配套設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設施齊全、專人管理、綠地率高的高標準小區(如盛華苑小區),也有早期開發的設施不完善甚至雜亂的小區,樓間距小、綠化少、停車位少、無人管理、物業差。

2.老社區遺留下來的問題很多。由於歷史原因和客觀條件的限制,我市部分住宅區建成時間較長,遺留問題較多。有的小區基礎設施差,配套不全;有的小區規模小,相關手續不全;個別小區還是開放式的,給物業管理帶來了壹定的困難。

二、主要問題

1,物業管理服務行為不規範。雖然我市很早就成立了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對物業行業進行管理,也出臺了《北鎮市物業管理辦法》等多項政策法規對我市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約束,但由於物業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我市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培訓遠遠不夠,普遍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相關物業管理許可證上崗,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夠高,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大部分物業管理公司服務不規範、不到位、服務質量差。

2、費率不統壹,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率低。從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來看,從1元/月/平方米到0.5元/月/平方米不等。從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來看,比如“余剛花園”收繳率高達98%,而壹些老舊小區收繳率較低。更有甚者,他們沒有任何財產,業主自己出壹點錢,用作清理垃圾和雇人打掃樓梯的人工費。收費難的原因很多。壹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三是業主反映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引起居民不滿,影響交費。四是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消費觀念尚未完全形成。第五,每個小區的標準不壹樣。相比收費低的,收費高的被認為不值錢,不願意主動交費。

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難以成立,運作不規範。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據了解,我市大部分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些問題只是個別業主私下向物業反映,並不代表集體訴求。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壹是大部分業主認識不夠,新建小區的設施和管理更好,大部分人認為沒有必要;壹些老小區開發較早。那時候沒有專門的物業,只有開發商管理。因為利潤低或者收費率低,小區被廢棄,造成了無物業管理的現象。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更沒有必要,導致業主大會遲遲不能召開。二是部分小區規模較大,業主眾多且大多互不熟悉,難以組織業主進行選舉、決策等事務。三是業主參與意識不強。即使有業主委員會,其成員也很復雜,人員良莠不齊,缺乏“有能力、有聲望、協調良好”的組織者。四是個別小區業主委員會雖然成立了,但運作不夠規範,管理機制不健全,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最後,它們會消失,變得無用。

4.物業管理體制尚未理順。市住建局下屬的公用事業管理處負責小區物業行業的管理,但這種職能大多是指導性的,對物業公司真正的約束並沒有真正發揮出來。此外,物業管理涉及房管、城建、物價、供電、供水、消防、公安等部門。有時各種矛盾交織在壹起,僅靠房管部門很難協調各方,容易造成物業糾紛投訴率高、調解率低的局面。

5.無物業管理的個人住宅小區物業維護管理問題日益突出。我市還有很多老舊小區,可以追溯到家屬樓時代。大多存在配套不全、綠地小、停車位不足、環境臟亂、房屋外立面損壞嚴重等問題。此外,這些老舊小區目前無法進行物業管理,很多問題已經成為廣大業主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進壹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1.要完善物業管理的源頭監管。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物業管理,認真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和糾紛。壹是市工商、建設等部門。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範文本,明確規定服務範圍、服務標準、合同期限、服務費用以及前期和後期物業管理服務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壹步規範和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二是組織各物業公司學習相關規範,組織物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並讓其持證上崗,要求物業公司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減少人員流動性,使其服務高效、持續、穩定。三是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建立市、鎮、居委會、機關等部門矛盾糾紛綜合協調調解機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統壹管理,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納、保管和使用新工作方法,確保專項維修資金足額歸集、合理使用。

2、統壹標準,提高服務收費率。在制定統壹服務標準的同時,要制定統壹的收費標準,在提高或改變收費標準時要征求廣大市民的意見。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2。物業管理是加強社區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壹。

從每年受理的市長公開電話來看,物業管理投訴壹直居高不下,每年都是熱點難點。僅今年上半年,我處就接到此類投訴890余件,主要涉及物業管理,如房屋質量差、高層建築供水困難、衛生條件差、照明形同虛設、盜竊嚴重、擅自使用地下室或車棚、亂搭亂建、油煙噪音擾民、強制指定使用太陽能等。在這方面,我的辦公室最近進行了壹項調查。

壹、住宅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我市物業管理從1998起步,現擁有物業管理企業61家,其中二級資質企業3家,三級資質企業48家,暫定企業10家,從業人員3000人以上。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118個,總建築面積668.69萬平方米,其中81個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在建(實施前期物業管理)住宅物業管理項目27個,總建築面積480萬平方米。在這些管理項目中,1獲得優秀物業管理部門稱號,20多個獲得省優秀稱號。

二、住宅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完善和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小區物業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既有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主觀問題,也有客觀環境制約帶來的問題;既有歷史遺留的老問題,也有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業主對權利和義務的理解不對稱。

隨著住宅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業主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斷提出高標準的服務要求,但相當壹部分業主並不明確自己的義務。表現為:壹是房屋維修責任意識不強,“產權歸自己,維修自理”的觀念沒有樹立起來;二是不服從管理,無序裝修施工屢禁不止,自律意識淡漠;第三,不交或者不按時交物業管理費,尤其是老小區。不交費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開發商遺留的房屋質量、鄰裏糾紛、裁員等問題不用多說,都是不交費的理由。如此惡性循環,直到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下降,幹脆關門走人,廣大業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元陽村業主與新宇物業的糾紛,年初鬧得沸沸揚揚,最終兩敗俱傷。據了解,目前我市共有七八家物業管理企業,因收費難、物業管理工作難以為繼而無奈退出,涉及13個小區、50多萬平方米房屋。第四,業主委員會流於形式。很多小區業主主人翁意識淡薄,放棄物業管理自主權,對成立業主大會參與物業管理無動於衷。業主大會很難召開,作用也不夠。業主委員會沒有實行真正的自治管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問題因缺乏溝通而無法解決,給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和發展帶來隱患。

(二)企業對管理服務的定位不準確。我市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人員文化水平和素質普遍較低,難以樹立科學的管理和服務理念,加劇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矛盾。

主要表現在:

壹是部分物業管理企業的員工缺乏顧客至上的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語言不文明,服務行為不規範,無法滿足業主的正當要求,更談不上主動幫助業主解決問題。特別是物業企業造成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直接影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客戶滿意度。

第二,壹些物業管理公司缺乏專業人員。日常維護是物業管理的壹項重要工作。如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業主會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矛盾。

三是壹些物業管理公司,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利用出租車車棚、地下室等。以營利為目的,造成汙染等各種直接侵害業主利益的負面影響。

(三)舊住宅區基礎條件不配套的。我市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分為三類:

壹是缺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老舊小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總面積的40%;

二是半封閉式管理的住宅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區的21;

三是配套設施齊全、全封閉管理的住宅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區總面積的39.5%。其中,老舊小區面積大,建設標準普遍不高,歷史欠賬多,區域內硬件環境、公共設施、治安秩序、生活對象弱勢群體、管理運營等各種矛盾突出。

具體表現在:

壹是可用於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車庫配套設施數量少,無法建立市場化管理運行機制。

二是治安設施缺乏,多為開放式“不設防”住宅小區,無法封閉管理,小區環境秩序混亂,治安案件時有發生。

三是小區支路、房屋門前道路不同程度損壞,小區公共建築配套用房、房屋屋頂、樓道墻體陳舊、損壞嚴重。

第四,地下管網不暢,經常出現下雨天堵水或積水的問題。五是居住區綠化布局不合理,常年不配套,地被植物逐年減少。六是收費費率低,每戶每月4-10元,只能收50元。物業公司基本只維持小區的管理。

(D)開發商遺留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開發商遺留問題突出,相關部門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

壹是新建住宅小區交付條件不明確,對交付缺乏有效監管。壹些項目交付時,綠化、封閉、道路等配套設施不完善,業主沒有得到承諾的收益,導致物業服務收費矛盾,制約了物業管理的順利開展。

二是壹些公共設施的權屬不明確,如車庫、地下室、架空層、活動中心、會所等,容易引發糾紛。壹些開發商將所謂的配套公共設施“使用權”占為己有,侵害了業主的利益,留下了隱患,增加了後期管理的難度。

第三是住房質量。新小區投入使用壹段時間後,房屋質量問題接連暴露,物業公司難逃其咎。此外,物業管理市場的競爭機制尚未建立。壹些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擴大管理能力,向開發商妥協,降低驗收標準接管物業,也為以後的管理埋下隱患。

(五)熱點、難點問題影響物業管理的正常運行。

1.供水供電設施交接不到位。

壹些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將小區內的‘供水供電設施’交給專業部門,而是交給其下屬公司,即下屬物業企業進行管理,留下了隱患:壹是水、電屬於專業設施,物業企業維護能力不足;第二,出了問題後,他們用專業部門推諉責任;三是開發企業壹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業企業無法承擔相關責任。

2、新建高層住宅供水困難。

高層建築缺水問題壹直是投訴熱點,涉及牡丹園小區、鄭玲山莊、康樂家園、金匯城市花園、九元城市花園、蔡作小區、站北村、康佳花園等。主要原因是小區建設時內部管道管徑較小,部分區域地勢較高。近年來,我市東南部開發了許多居民區,管道壓力更大。高層供水缺乏系統的改造方案,只能在小區新建加壓泵房徹底解決,但所需資金難以落實。

3.違章建築、違章裝修和油煙噪音汙染是困擾物業管理的三大難題。要依法制止這些問題,物業公司既有畏難情緒,又苦於處罰不力,無法盡到責任,只好放任自流。

4.無法保證公共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

壹是老舊小區公共照明設施電費和維護標準低,且難以調整,嚴重影響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業企業人員工作不負責,主動維護小區照明設施的意識淡漠。只有市民投訴,電話局指派,才能被動維護。

(六)現行的財產法律法規難以操作。

1,現行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暢。比如房產部門負責房屋管理,但房屋性質的改變由建管處和裝修處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

2.行政監管力度不夠。如明珠西園地下室出租給人居住,租戶接水接氣,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反映強烈。但港華煤氣公司和首都自來水公司認為,只要用戶申請並符合安裝條件,就可以辦理使用手續。但是,作為主管部門,房產部門不能插手。

3、現行關於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的規定,脫離了本市情況,難以操作。

4、業主大會的規定過於復雜,且缺乏行政指導和幫助。

三、解決物業管理問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政府管理和引導,完善物業管理法制建設。

在已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壹步出臺更加完善、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明確政府部門、開發企業、物業公司和業主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使廣大業主了解物業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關義務,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做好管理工作,同時也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壹步規範物業企業工作行為,完善招投標制度建設,引入競爭機制,引進優秀物業管理企業,改變企業經營質量差、服務不規範、專業性不強、透明度不夠的落後局面。

2.提高業主意識,加快業主委員會制度的規範化。

有關部門要引導業主推選能夠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熱心公益事業、有壹定知識水平的人主持和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橋梁作用,建立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信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認真考慮條款,確定服務項目和服務費用,定期召開業主大會,監督資金使用,接受業主投訴。對於熱點難點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在進入小區時應與業主簽訂公約,對違法建設、垃圾處理、噪聲油煙擾民、飼養寵物、亂停車等問題約法三章,維護小區穩定。

3.嚴把小區驗收關,努力推進老舊小區改造。

開發商遺留的問題正在成為新建小區物業管理的難點。住宅區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應嚴格控制房屋質量、配套設施、水電;要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必須履行的程序,堅決避免壹些物業管理企業因盲目擴大管理體量而倉促接手,為今後的正常經營和自身發展留下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規劃和投入,努力完善車棚、綠化、封閉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社區密切合作,加強對弱勢居民的幫助。

4、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上海市房地產資源局提出了區域物業管理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明確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此類事件中的責任,還設立了全市統壹的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專用電話,24小時接收物業管理重大事件報告。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也設立了重大事件舉報專用電話,有專人值班。實行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建立應急預案制度,納入對區縣房產局、物業管理企業和小區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對不按規定報送通報、發布突發事件信息、不服從管理部門統壹應急指揮和處置、不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將依法查處。我市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借鑒上海等國內物業管理先進城市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物業管理方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努力為人民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3目前,我市許多住宅小區業主與物業企業的矛盾越來越嚴重,群眾和企業的呼聲越來越高。翠竹北區等住宅小區收繳率從4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村1、2、3的收繳率只有30%,甚至金色新城等新建住宅小區的收繳率也不到50%。近年來,我市出現了物業企業離開小區的現象,如荷花池公寓、景光山莊、綠墅廣景園等小區。

分析物業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法律法規不完善。壹方面,缺乏與物權法相匹配的實施細則,我市沒有立法權;另壹方面,我市規範性文件建設在壹定程度上滯後於小區物業管理、停車等新的發展需求,導致實際工作中出現有法可依的現象。

2.管理體制不順。壹是政府的社會管理沒有延伸到終端,壹些政策法規在社區出現了梗阻和斷層現象,亂開店、亂停車、偷盜等影響居住環境質量的問題沒有得到遏制;二是基層黨支部與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相互促進、相互制約。構建和諧社區的機制尚未建立。居委會名義上是自治組織,實際上從事的是黨政工作。但在處理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時,未能充分發揮解決基層矛盾的壹線作用,缺乏考核和激勵制度,缺乏社會管理尤其是社區居委會和物業企業的積極性。

在與上級政府部門相關的具體事務上,顯得力不從心。

3.不對稱的市場參與者。業主個人在直接面對物業企業或開發商時,不可避免地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而我市目前的業委會還沒有普遍成立。業主自治意識不強。調查顯示,62%的業主不清楚業主委員會,不參與。對於業委會的成立和監管,以及關鍵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沒有統壹有效的規範。業主委員會自治、內控、團隊精神、法律維權水平不高,業委會成員服務全體業主的動力不足,年輕有能力的從業人員更不願意加入業委會。另壹方面,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很低,實力弱,規模小,質量低。管理人員、高學歷水平和技術職稱比例低於全國水平,物業管理行業誠信和公信力不強。

4.市場環境不和諧。壹些新聞和輿論存在偏見,壹些人對物業管理行業存在偏見,“享受免費午餐”的習慣在相當範圍內存在,物業的“仆人”地位和勞動成果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少數退休幹部、現任領導、司法人員和教師等政府官員帶頭拖欠物業費,產生了壹定的負面影響。

5.市場體系不完善。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太低,市場的進退制度不規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業主和物業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追討惡意欠款的司法程序太長,成本太高,企業維權困難。開發企業問責制度不健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房屋質量差、規劃設計隨意變更、公共配套設施數量不足、技術標準不達標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壹些小區的建設和管理掩蓋了前期遺留的問題,或者轉嫁給後期進入的物業企業。開發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需要全面推廣。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在基層和司法訴訟層面都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物業管理的菜單式分項消費體系沒有建立,業主無法理解消費和透明監管。很多物業公司把出租公共設施和停車管理費作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計擴大道路停車,賬目不清,收入隱蔽。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支持和監管物業管理行業方面,壹些政府部門存在錯位、缺位和越位現象,支持物業管理這壹勞動密集型行業的政策尚未形成,對社區違規行為的執法不力,壹些義務和負擔轉嫁給企業,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的價格控制水平不夠高,壹些部門的工作協調不到位。尤其是基層行政機構事務多,經費少,於是違規建設或出租老舊小區僅有的公共設施,以補充管理經費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