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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與墻的距離達不到國家標準。

法律分析:《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有規定,是從消防用房方面考慮的。居住區內建築與停車位的距離主要考慮火災時機動車或建築互不影響,與壹、二級耐火建築相距6米,與三級耐火建築相距8米,與四級耐火建築相距10米,因此停車位與建築的距離不應小於6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