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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安全夜班檢查記錄

保安員夜間巡查管理辦法

1.0用途

規範夜間巡查制度,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執行情況,增強安全管理員的責任心,確保大樓的秩序和安全。

2.0範圍

適合有夜間保安工作的物業。

3.0責任

3.1安全主任負責監督檢查夜間檢查的實施情況;

3.2保安助理和保安主管負責夜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落實。

4.0工作內容

4.1夜查是指22:30以後對崗位的巡視檢查。

4.2夜查是督促和檢查夜班人員規範職責和崗位的重要環節,必須認真對待。

4.3每晚安排壹名安全監督對崗位進行夜間檢查。

4.4安保助理每周至少兩次夜間巡查崗位。

4.5現場檢查每個班組成員的工作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崗位職責,治安防範和異常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迅速向副主任或安全主任匯報。

4.6如在檢查中發現安全管理員有違紀行為,檢查員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經當事人確認後,報安全總監審核。當事人拒簽的,請第三人簽字證明,在被處罰人簽名欄註明當事人拒簽後,報安全總監審核。

4.7保安助理或保安主管在對各保安崗位進行巡回檢查後,應做好檢查記錄,並填寫《夜間檢查記錄表》。

4.8安全主管或安全監督在檢查各崗位時,應及時檢查和匯總各安全崗位填寫的值班記錄,並將公司領導或相關部門領導的檢查記錄及時上報,並反饋處理意見和結果。

4.9客戶服務中心保安部將每月的夜查及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由保安助理匯總後提交保安總監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