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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物業管理法?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特征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主體的普遍性

住宅(居住區或建築)是城市化和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應該與房地產物業管理發生各種聯系,並通過這種聯系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此,可以說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和義務是非常廣泛的。

(二)基本所有權

物業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房地產。不動產是不動產,但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實際物的位移,而是權利主體的變更。房屋的買賣和租賃,其實就是權利的交易和轉讓。因此,物業管理的法律規範是以所有權為基礎的法律規範。

(3)國家幹預

房產就是不動產,對國家、法人、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財富;同樣,房地產的物業管理涉及政府、法人和公民的利益,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在這壹領域的行政幹預是顯著的,建設部專門成立了建設與房地產司來指導物業管理的發展。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這種關系的必要構成要件或條件,缺少其中壹個要素就不能形成物業管理法律關系。關於什麽是法律關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觀點。有的提出主體、客體、內容及變化原因論,而大多數人堅持傳統的主體、客體、內容論。我們認為,變化的原因是壹個法律事實,而不是法律關系本身的壹個構成因素,所以我們采用三要素說。[2]

(壹)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物業管理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可以從不同角度劃分為不同部分:1。從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屬性來看,可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特殊條件下的國家;2.從主體的地位和義務來看,可以分為物業管理的法定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其中,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合同,直接承擔法律後果,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主要包括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利益相關者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間接參與者,不以個人名義訂立物業管理合同,但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活動,並對物業管理的法律後果有壹定的法益,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應獨立享有部分權利和承擔部分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公用事業服務提供者。

(二)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包括權限)和承擔的義務(包括責任)。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壹是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第三,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第四,開發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權責;第六,物業管理協會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的具體權利和義務詳見本書相關章節的專門介紹和論述。

(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承擔方向壹致的客體。客體又稱“客體”,是主體所要求的正當利益的外在表達載體,直接反映了人們社會關系中最核心的利益關系。

各種具體的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對象是不同的。根據利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財產性、權利性和行為效果性三大類。

1.財產。現代意義上的財產屬於物的範疇,包括傳統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或不動產及其周圍的空間和環境。物業既是在物業上設定的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又是物業所有權、* *權、自主權、* *經營權、使用權、* *空間使用權、* *環境享用權等物權的客體,也是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物權的客體。

2.權利。權利作為財產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設定的債權、場地使用權、財產相鄰權、維護公共秩序權、財產提存權,以及與財產管理有關的壹些人身或精神權利(如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房安全、參與和享受精神文明建設等。).

3.行為效應。作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行為效力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向物業管理提供行政服務的行為效力、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委托管理服務公司提供有償服務的行為效力、業主繳納物業維修資金建立和補充物業維修資金的行為效力。來源:網頁鏈接行為的效果可以在行為過程結束時可見,也可以是伴隨行為過程的隱形效果。比如物業管理保安人員的巡邏行為,具有無形中震懾有犯罪意圖者不敢輕舉妄動的安保效果,又比如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對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給予指導,有效地使其成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