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
第五十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收益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壹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