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

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

壹般不超過5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合同期限,也就是說,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有期限也可以無期限簽訂,但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決定與物業公司或其他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或業主大會執行機構業委會通知物業公司撤離進行自治管理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大會可以自主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可以聘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日常管理服務,也可以聘請物業公司在管理區域內提供管理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標。合同期滿後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

相關信息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是物業服務企業受權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

實際上,房產銷售和業主入住是連續的過程。現階段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業主投票才能形成業主大會的決定是不現實的,這壹階段的物業管理服務是必要的。因此,為避免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的物業管理真空,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任主體,規範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