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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物業費。

法律解析:作為物業的業主,在接到物業服務公司的催款通知後,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提前償還所欠的物業費。還款後可以向租客追償。業主與物業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