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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定2021供熱報停

北京2021停暖新規有以下幾點:

1,未售或已售房屋在本采暖季無人居住或居住且無往年欠費記錄;

2.待停房屋有分戶控制,停暖後不會影響其他用戶用熱;

3.停放房屋的采暖進、回水閥門完好,滿足啟閉運行要求,無內漏或進、回水管已明顯斷開。

停止過程如下:

1,熱用戶壹定要確定家裏的閥門是不是單循環的,以免出錯;

2.熱用戶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供熱公司指定地點辦理停熱手續,填寫停熱申請書,簽訂停熱協議。個人到供熱公司收費大廳填寫停暖申請,須提交房產證或房屋買賣合同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企業在收費大廳辦理停暖申請時,須提交單位或企業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法人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停暖協議簽訂後,供熱公司會在10至15個工作日內上門。確認閥門完好後,用鉛封封閉閥門或用塞子斷開閥門,居民自備塞子。停暖後,雙方簽字認可。停止供熱的用戶需要在5個工作日內到供熱收費大廳繳納30%的基本采暖費和二網維護費。如因自身原因閥門逾期未交、不接電話或未及時關閉,則收取全額采暖費。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分戶獨立供熱系統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熱和供熱設施安全的情況下,與供熱單位就暫停供熱時間、繳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協議後,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第十九條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供熱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供熱單位、用戶和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供熱單位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檢修、室溫檢測、查表收費時,用戶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