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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區裏丟了自行車。物業該不該賠償?

物業可能沒有責任賠償車主在小區丟失的車輛。如因物業未按物業合同約定履行保障小區安全的義務導致業主車輛丟失,物業需要對業主進行賠償。如果物業履行了物業合同約定的義務,盡到了保障小區安全的義務,車主丟車,物業不需要賠償。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公司只管理小區內的公共事務,不負責業主的個人財產保管,大部分物業管理公司也不會這麽做。如果業主的財物在小區丟失,都找物業賠償,說實話,物業公司賠不起,也沒人敢做物業公司的工作。

即使業主支付了小區停車費,也只是業主占用車位的費用和車位的清潔費用,並不是物業公司保管物業的費用。因此,如果車主車輛丟失,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落實小區內的安全防範措施,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小區,小區內的問診、登記、巡查、巡邏、監控等安防設施無法正常穩定運行,圍墻被撕開沒有維修,那麽如果業主的財物被盜,物業管理公司是有責任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