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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服務業休息的規定

法律分析

任何單位和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都不能超越法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並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勞動節、春節、國慶節等節假日。因工作性質,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的,應安排輪休或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公民如遇周六日,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此外,其他節日和紀念日,如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壹八陣亡將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不放假。中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節日不放假。節假日上班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法定節假日不允許,加班工資三倍,周末允許加班,加班工資壹倍,其他時間加班工資1.5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