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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找人簽供熱合同違法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五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的維護和養護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應該不屬於物業範疇,因為物業管理公司不具備供熱相關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資質。當供暖在訴訟中涉及到物業時,需要適用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