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對傳染病防治人員依法實施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要求不服從的,後果嚴重的,可以以妨礙公務罪處罰。請註意:本司法解釋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壹個廣義的概念,不壹定僅僅是國家工作人員,還包括其他所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從事防治工作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如居委會工作人員、依法被授權參與防治的物業保衛人員等。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疫情期間犯此罪,尤其是不服從管理到處亂跑的,最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被判處管制或罰金的可能性較小。
三、對於這類犯罪,為了達到良好的社會震懾效果,在偵查、起訴、審判中,肯定會是特例,判決會很快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