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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物業有出租權嗎?

人防車位無權出租。人防車位是具有防禦性質的地下車位。使用權給當地人防辦,授權給壹些施工單位。戰時,人防車位由國家征收使用。相對於普通車位,會設置在不同的樓層,更多的會設置在普通車位下面的壹層,以封閉的鐵門為標誌,按照不同的區域進行劃分。物業無權出租,因為人防車位屬於人防工程,所以和小區其他車位不壹樣。而且根據相關規定,人防車位屬於國家所有,不能計入公共建築面積,因此不屬於開發商或全體業主所有。不僅不能購買產權,也無權將房產出租。如果小區物業私自出售人防車位,那麽這個行為就是違法的,需要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給予優惠。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投資建設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通常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第九條國家保護人民防空設施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或者侵占人民防空設施。

允許出租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最長租賃期限為20年。如果還想租賃20年以上,可以向人防部門續租。人防車位準備避難。比如國家發生戰爭或重大災害時,居民可以去人防車位躲避。所以人防車位的墻比較厚,出入口會有厚重的鐵門。人防車位不同於普通車位。普通車位的使用年限是70年,和房產壹樣,而人防車位的使用年限只有20年。業主買房時,如果開發商給車位,要明確是人防車位還是普通車位。人防車位會明碼標價,而且是在普通車位的下壹層。因為租金價格相對便宜,很多開發商會將人防車位出租給業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