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維護住宅區安全管理的職責而摔倒,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比如小區道路損壞嚴重,物業沒有及時處理或維修,沒有圍欄遮擋。這種情況下,業主摔倒受傷,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果摔倒是車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走路時不小心滑倒;被他人或車輛撞倒、絆倒或撞倒;或者躲避他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摔倒等。,車主需要自己承擔責任。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九十八條旅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由安全保障義務人負責。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