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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業:居委會的詳細規章制度

轉載以下信息,供參考。

社區居委會規章制度

第壹部分:自治法

第壹節社區居委會自治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增強社區成員的社區意識、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充分發揮社區的整體功能,凝聚社區力量,推進社區建設,創建社區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整潔、生活便捷舒適、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團全體成員的行為準則,每個社團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社區成員包括:社區居民(含外來人口)和區內單位。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社區是指根據社區居民的人口、自然資源、地緣關系、民眾認同感等實際情況界定的自治區域。其組織包括:社區黨組織、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二章社區成員代表大會

第四條社區成員大會是社區工作的決策和監督機構,是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體現自治的基本組織形式。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五條社區成員大會代表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年滿18周歲的居民和社區單位民主選舉產生。

第六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選舉和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2、聽取和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3.制定和修改社區自治章程;

4、改變或撤銷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不適當決定;

5、討論和決定涉及社會全體成員利益的重要問題;

6、負責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工作;

7.反饋居民的意見和建議;

8.檢討物業管理處的工作。

第七條社區成員大會代表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社區成員大會代表因特殊原因任期內出現空缺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撤換的,由居民和單位補選產生。

第九條社區成員大會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1,投票權和表決權。在社區成員大會召開期間,可以行使表決權,也可以對需要表決的問題行使表決權;

2.罷免權。社區成員大會召開期間,對不稱職或者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社區居委會成員,通過集體審議表決行使罷免權;

3.審議權。審議通過社區發展規劃和社區居委會年度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或意見;審議(修改)和通過社區自治章程;

4.監督。有權對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質詢和批評,實施有效的民主監督。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予以解釋和解答;

5、研究權。經代表大會授權和委托,有權對社區居委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研。開展調研時,無論是社區居民還是社區單位和團體,都應為其調研提供條件,自覺配合;

6.提出問題的權利。有關社區建設的問題,可以單獨提出,也可以幾個代表聯名提出,社區居委會要妥善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條社區成員大會代表有下列義務:

1,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積極學習、宣傳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2.聯系社區居民的義務。代表要經常聯系社區居民,征求意見,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3.帶頭執行社區成員大會的決定和決議。宣傳貫徹社區成員大會的決定和決議,對社區居民進行宣傳教育,積極與駐區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溝通協調,自覺維護社區成員大會的權威;

4.準時參加會議的義務。按時出席社區成員大會和相關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5、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工作。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要積極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和教育社區居民積極完成社區居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在社區建設各項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6.參加代表活動的義務。根據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工作計劃,積極參加調查、詢問、為居民辦實事、做好事等活動,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完成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第十壹條社區成員代表會議,壹般每半年召開壹次,遇有特殊情況或三分之壹以上代表、五分之壹以上65歲以上居民(或住戶)、三分之壹以上居民小組提議,可以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社區成員大會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定和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代表出席才能生效。社區成員大會形成的壹切決定和決議在本社區具有權威性和有效性,任何社區組織和成員不得改變,所有社區成員都應自覺遵守和執行;

第三章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三條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社區居委會是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代表社區成員管理社區內的公共事務。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政府法令、法規範圍內開展社區民主自治活動,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十四條社區居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若幹人。成員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根據工作需要,社區居委會下設社會保障服務、治安調解、文教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四個工作委員會。

第十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來源和居民委員會成員生活補助的範圍、標準和來源,由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和分配,經社區成員大會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六條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美化和凈化社區環境,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籌備召開社區成員大會,對社區成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區成員大會的決定和決議,執行社區自治章程;

3、組織和指導社區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公共道德教育、科學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等。組織社區居民開展各種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和體育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貧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培養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營造具有本社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居民歸屬感和社區凝聚力;

4.動員和組織社區成員建設* * *,享受資源* * *,做好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發展社區服務業;組織社區居民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包括誌願服務、網絡服務、家政服務、法律保障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等。)開展以勞動就業為重點的社會事務服務;為社區特殊群體提供社區福利服務,為他們排憂解難;

5、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兩工”釋放和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管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和常住、暫住人口的登記管理,維護本社區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6、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家庭和睦和鄰裏團結;

7、協助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崗職工再就業等涉及居民利益的工作;

8.管理社區居委會的財產,在自願的基礎上為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籌集資金;

9、代表居民對社區居民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協助其開展工作,並向人民政府或其來源機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10,監督小區物業管理,組織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進行評價和檢查。

第十七條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和加強以下工作制度:

1,定期報告制度。社區居委會原則上每年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兩次工作,內容包括社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任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計劃生育指標分配及人口管理情況、公益事業工作情況、需要討論的家庭事務內容及其他涉及社區全體居民利益的相關事項,接受社區成員代表的審議;

2.政務公開制度。社區居委會要通過公共專欄向社區成員公開社區財務等關系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區事務;社區居委會成員上班時間要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3.服務承諾制。社區居委會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類服務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社區居民的檢查和監督;

4.評估系統。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區居民的評價。當社區成員大會代表對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的滿意率低於60%時,社區成員大會應督促社區居委會進行整改,並按法定程序罷免或更換不稱職或工作有嚴重失誤的成員。

第四章社區協商委員會

第十八條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是社區成員大會授權的機構,定期對社區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並在社區成員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該機構有65,438+0名主任、65,438+0名副主任和若幹名成員。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可聘請對社區做出重要貢獻的社會地位高、群眾威望高的名人擔任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名譽主任。

第十九條社區協商委員會的職責:

1,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壹年度工作計劃;

2.討論決定社區的階段性建設目標和涉及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定期重大事項;

3.聯系社區單位和各界人士,討論社區成員共同關心的問題;

4.監督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和社區事務的公開;

5、向社區成員大會報告並向社區居委會反饋社區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6、處理社區成員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社區協商委員會工作制度:

1.秘書長負責組織和聯絡委員會在閉會期間的活動;

2、團員應堅持* * *在* * *的原則,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並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為社區建設做出貢獻;

3、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每季度召開壹次成員會議,聽取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匯報,為社區文明建設和發展規劃建言獻策;

4、每季度開展壹次視察、檢查和調研活動,對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

5.協調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6.認真履行委員職責,積極參加委員會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經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節社區居民公約

社區居民公約

愛國守法、禮貌誠信、團結友愛、勤奮自強、敬業奉獻;

愛護集體,愛護公物,鄰裏和睦,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珍惜資源,防火防盜,自我防範,群防群治,確保安全;

遠離毒品,不信邪教,移風易俗,婚喪嫁娶節儉,崇尚科學;

計劃生育,拒絕賭博色情,文體活動,五好家庭,和諧樓院;

樓棟達標,門前三包,文明裝修,無亂建,環保;

文明自治、相互監督、提高素質、自信自強、追求卓越。

第二部分:管理體系

第壹節工作承諾制

壹是公布為居民服務的項目和質量標準;

二、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要耐心等待,落實承諾,明確時限和解決程度,及時答復;

三、建立專門登記簿,記明居民要求解決的問題、責任人及時限、程度和答復時間;

四、設立意見箱,自覺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節公示制度

壹是根據管理、服務、教育、監督職能,確定社區居委會成員分工,並向社區居民公布;

二、向居民公開服務時間、電話、程序,做到不離不棄,服好務;

三、所有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應該知道的事項都要及時公布;

四、佩戴標簽,堅持文明服務,優質服務。

第三節學習系統

壹是積極參加街道黨委、辦事處安排的學習培訓;

二、確定每周三下午的學習時間,社區居委會主任要結合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實際和形勢發展的需要,制定好學習計劃,組織好班子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三是堅持思想作風建設主題,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每半年召開壹次全體同誌參加的學習交流會,交流學習經驗;

五、做好學習記錄,學習內容和討論情況。

第四節彈性工作制

壹是堅持固定辦公時間與彈性工作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延長辦公時間,方便居民;

2.正常工作時間為:8:30-17:00;工作期間不要擅離崗位;

第三,保證周末和節假日有人值班;

第四,科學安排,事必躬親,樂於奉獻,方便居民。

第五節印章和文件管理系統

壹、註冊制度。建立印章登記簿,所有使用都需要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註明使用印章的原因、申請人、批準人(社區書記)、使用印章的日期,特別是有法律效力或容易引起法律糾紛的證件等;

第二,人事管理制度。印章必須按管理制度由固定人員管理、登記和使用;

三、嚴禁在空白信紙、介紹信和合同上使用印章;

4.原則上不得取出印章,防止印章丟失;

五、凡省、市、區、街道黨政領導講話,應先交社區專職幹事登記,按規定處置後方可使用;使用時要登記,用完後要及時歸還;文件丟失的,根據影響程度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檔案必須按檔案局的要求由專人管理,利用必須經社區居委會主任批準並登記。所有應歸檔的材料,包括文件、計劃、重要活動材料、重要會議紀要、典型材料、榮譽證書、領導講話、總結等。,應由相關人員及時上交,並由管理人員歸檔;

七、計算機電子文件數據備份。應對人員進行轉移,並對其控制的各種文件和資料進行檢查。

第六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壹,經常清查所有小區的固定資產(包括房產),並進行分類。

二、經核對,發現小區內登記物品丟失或被人員故意損壞,無論價格大小,小區內所有人員均按現行價格等額償還,小區內最高領導償還壹般人員兩倍的錢款。

三、社區過渡後,新的社區工作人員和街道要對社區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列出清單,加蓋社區公章,由全體社區工作人員簽字,壹份街道留存壹份;社區工作人員離職,街道主持社區固定資產清查。如果發現任何丟失或損壞,應按照第2條執行。

四、社區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社區資產轉移到其他社區的,由轉讓方和接收方* * *出具轉移憑證,註明名稱、數量、材料、條件等。,雙方蓋章,壹把手和經辦人簽字,社區和街道留存。損壞的資產不能使用的,經街道同意後報廢或變賣,社區開具清單,由街道蓋章,街道和社區雙方確認。

五、社區應會同街道每年盤點壹次固定資產。清點後,應填寫“存款證明”壹式三份,註明盈虧原因,壹份自存,兩份街道核查,壹份街道指導部門,壹份行政辦公室;除項目所述原因外,社團應按規定辦理增減手續。

六、社區工作人員以社區名義接受的各種禮品、贈品歸社區所有,並報街道備案,如有遺失或故意損壞,按第二條執行;小區內不允許存放私人物品。

七、社區固定資產的出借、租賃,必須經街道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七節考勤制度

第壹,社區居委會幹部要自覺遵守日常勞動紀律,實行日五。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1:00-5:00;保證周末和節假日有人值班。

二是民政局政治局定期對全區社區幹部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果發現有漏帖現象,三次以上就算作退市。

三、社區委員會主任因病,在三天內離開工作崗位,必須經辦公室指導科批準,休假結束後向有關領導請假。

四、社區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和幹事因公或因病離開工作崗位壹天,應經社區委員會主任批準;超過兩天的,必須經辦公室指導科批準;事後我會向相關領導取消請假。

五、社區居委會成員請病假超過三天的要主動提交醫療證明,請病假超過三天的必須向辦公室指導科請假並報領導批準;所有人員患病或事假期間不享受政府發放的生活補貼。

6.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10分鐘以上曠工半天;未經領導允許提前15分鐘下班的,算早退,提前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罰。

七、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要請假,未經允許外出超過壹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兩小時視為曠工壹天。

八、婚假、喪假、產假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參照企業職工標準執行。

第八節社區工作者行為規範

首先,外表和舉止

1,衣著整齊端莊;

2.不要留怪異的發型,染怪異顏色的頭發;

3.不要濃妝艷抹,不要留胡子,不要留長指甲;

4.上班時不準穿運動背心、短褲、吊帶裙和拖鞋。

第二,舉止有禮貌

1,精神飽滿,言語謙和;

2.坐直,站直;

3、佩戴工卡規範齊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

第三,對外接待

執行“12345”服務規範:

“壹只手”:兩只手接收店員的信息;

“二、站”:站著接待、送侍從;

“三聲”:來了有問候,問了有回復,走了有交付;

“四個壹”:壹張笑臉、壹個座位、壹杯茶、壹個明確的答案;

“五個壹樣”:壹樣的咨詢辦理熱情;陌生人和熟人壹樣和藹可親;幹部和群眾平等尊重;忙的時候要像閑的時候壹樣耐心;像往常壹樣早來晚走。

第四,辦公秩序

1,遵守時間表。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1: 00-下午5: 00。

2.保持辦公區域的門、窗、地面、墻壁和辦公設施的清潔衛生。

3.辦公設施整潔美觀,辦公用品擺放規範有序。

4.自覺維護辦公室秩序,保持工作環境安靜。

5.工作時間禁止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文明用語和服務禁忌

(壹)文明語言

請接1

2.妳好

3.能為妳做什麽?

4.請到XXX室處理。

5.請稍等片刻

抱歉讓妳久等了。

7.請保留您的信息。

8.謝謝妳

9.再見

(二)服務禁忌

1,妳好,妳找誰?

2,我不知道,妳問我,我問誰?

3、此事不歸我(我們)管理,找XXX單位。

4.妳急什麽?不僅僅是為了妳。

聽妳的,還是聽我的

6.我對這種態度有意見,所以妳可以起訴。

7、別啰嗦,快說,我很忙。

8.這個材料不是交給我們,而是交給其他部門。它在哪裏?

自己找吧。

9.這個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拿回去改。

10,做不到就做不到。

11,我剛才跟妳說了,妳怎麽又問了?

六、接電話標準用語

1.接電話的時候說“妳好,XX街道辦”。

2.當妳打電話給某人時,妳說,“請稍等壹會兒”。

3.對方要找的人不在,就說:“XX不在。妳需要告訴他壹些事情。

真的嗎?"。

4.對方撥錯了,就說“這是××對不起,妳打錯了”。

5.打電話時,他說“妳好,請找XXX,謝謝”。

第九節考核評價體系

根據《沈陽市社區工作者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壹、評估方法

社區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考核進行半年。

考核,年終考核,以兩次考核的綜合結果作為評價年度工作的依據;考核采取居民評價、上級業務部門評價、社區工作者互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社區工作者的半年和年終考核應與日常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內容

(壹)社區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為群眾排憂解難;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團結協作等。;

(二)熟悉職責範圍內的崗位職責、居民構成和居民需求,掌握情況,完成工作目標;

(三)耐心細致地為居民服務,遵守工作紀律等方面;

(四)社區工作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果和效率。

第三,評估水平

社區工作者的考核分為優秀、稱職、警告、不稱職四個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確定為預警對象:

(壹)不能全面完成任務,其中壹項經常出錯;

(二)紀律松弛,無故連續曠工五天或壹年內累計曠工十天的;

(三)政令不合理,不服從領導,經常鬧事,不講團結;

(四)不能積極引導社區居民了解政策法規;

(五)社區固定資產和社區資料檔案無故丟失的社區主任和責任人。

確定為警戒級別的警戒期為三個月,警戒期內停發政府生活補助;警告期滿考核合格者,視為稱職,恢復政府生活津貼;不合格者視為不稱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確定為不稱職:

(壹)收受賄賂,吃、拿、卡、要,違反規定辦理各種業務;

(二)社區資產可用;

(三)責任心不強,造成不穩定的;

(四)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的;

(五)因本人原因(如患有傳染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六)無故連續曠工十日或者壹年內曠工二十日的;

(七)連續兩次考核為警告或者連續兩年內四次考核中有兩次為警告;

(八)社區工作者超過壹個月未參加社區工作且未說明理由的,可視為自願辭職;

確定為不稱職的,按規定予以辭退、解聘;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或連續三年被評為合格的,在下次換屆選舉中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候選人或就業。

第三部分:社區居委會的職責。

第壹節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

壹、管理職責:

在街道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做好社區衛生、計劃生育、民政、人民調解、流動人口、社會保障、統計等工作,完成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管理目標。

二、服務職責:

組織社區成員提供便民利民服務,開展以勞動就業為重點的社會事務服務,為社會特殊群體提供社區福利服務。

三。教育責任:

引導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社區法制、公共道德、青少年和刑滿釋放人員教育,開展文體活動,創建安全文明社區,評選文明人、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社區成員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四、監理職責:

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監督社區有關單位和其他社區組織履行社區服務職責,並反饋意見。

動詞 (verb的縮寫)協調責任:

協調轄區內各單位與其他社區組織、社區之間的各種關系和資源。

第二節社區居委會的民政職責

壹、根據《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規定,積極做好社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認真開展優撫救濟、五保供養服務,協助優撫對象申領和補辦各類證件;

三、在社區大力宣傳《沈陽市殯葬管理辦法》,積極推廣火葬,使全社區火葬率達到100%。

四。為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當事人出具相關證明,或者協助辦理收養條件。案件人出具相關證明,或者協助辦理收養手續時,應當在收養期間盡力提供相關服務;

五、經常開展關心和理解,尊重和幫助老年人和殘疾人,支持老年人和殘疾人事業,盡可能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

第三節社區居委會的服務職責

第壹,為社區中的老人、殘疾人、兒童、窮人和優撫對象提供社會福利服務;

第二,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務;

第三,為社區單位提供社會化服務:

第四,為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服務;

五、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障和社會化服務;

六、為城市貧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和範圍,滿足所有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

落實國家、省、市、社區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在辦理證照、稅收、場地、減費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引入市場機制,積極培育和發展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區服務組織,逐步向社會化、產業化、專業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