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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遺產的案例是怎樣的?

糾纏五年的已故女藝人梅艷芳,遺產6543.8億元。今天,法院裁定“馬梅”覃美金敗訴。

梅艷芳的遺囑是有效的。

根據法院判決,幫助梅艷芳設立信托基金的銀行職員曾與梅進行詳細討論。

確定遺產分配,遺囑有效。判決書指出,梅艷芳雖然在同壹天立下遺囑,

我吃過藥,但相信效果不大,醫生也在場證明他的精神狀態。“馬梅”說她會上訴。

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和信托基金,每月給母親7萬元生活費,其余分別給姑姑和侄子作為教育經費。

把財產給了劉培基等朋友。但馬梅壹直堅持梅艷芳是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簽署遺囑的,所以法院應該判遺囑無效,希望得到壹億元遺產。

梅艷芳於2003年6月5438+2月死於宮頸癌,她的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和東京的幾處房產。

去世時價值3500萬元左右,現在已經升值到6543.8億元以上。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聲稱怕母親“大花筒”。

所以每月給他7萬元生活費,直到他去世,剩下的遺產分別給他姑姑、侄子和劉培基。

直到馬梅去世,這筆遺產將捐贈給苗晶佛教協會。

試驗持續了17天。庭審的焦點是梅艷芳生前設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

馬梅指出,梅艷芳簽遺囑時,在洋河醫院住院,健康逐漸惡化。她懷疑自己精神不佳。

簽署遺囑和信托基金;另壹方面,被告,即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苗晶佛教協會和劉培基指出,

梅艷芳雖然吃了抗抑郁藥,但神誌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