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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小區宣傳小區物業。

法律分析:聯合宣傳不對,但物業有權阻止其他商家未經業主同意進入小區進行宣傳。為防止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表示,未經業主同意,物業無權允許商家進入小區進行營銷活動。《湖北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物業公司不得允許他人利用部分業主從事經營活動。《民法典》也明確規定,部分物業使用人* * *從事經營活動,在取得小區多數業主同意後方可實施。市房產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醒,即使小區管理條例允許商家進入開展營銷活動,物業公司也應審核商家的資質、經營範圍等相關產品資質材料,做好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