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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法律主觀性:

維修資金按建築面積計算。其中,無電梯的房屋,由業主按照35元/㎡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65元/㎡繳存。維修基金使用後,賬面余額低於首次交存金額30%的,業主應當續交,且金額不得低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準。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和購房者協商。二手房業主可以將已經繳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延期支付給購房人,也可以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但不能超過當時繳納的金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合同備案前應當繳納維修資金。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後,應及時到房管局維修資金窗口進行小區、樓棟信息登記。業主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交存維修資金。委托開發商代為繳納的,開發商應當在收到維修資金後30日內將維修資金存入專用賬戶。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建築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