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業主同意使用維修基金?
按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改造項目提出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未經100%業主同意,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與物業費的區別。
1.費用的歸屬是不同的。
房屋的公共* * *維修基金是業主在正式入住前壹次性繳納的,入住後無需再繳納。這筆費用由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或小區所在地的房管局保管,但使用所有權屬於業主。只有在房屋保修期滿或小區房屋大修時才能使用。使用時需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開工。
物業費在業主搬進小區後按月或按季度繳納。這筆錢的所有權屬於物業公司,業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物管費。物業費收取不合理,或者物業公司服務與簽訂合同不符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開會議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
2.費用的使用流程不壹樣。
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屬於股權所有人,所以如果要動用這筆資金,必須征得業主的同意。具體流程是向業主委員會申請,然後通知全體業主。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經審批後方可使用撥付的資金。
物業管理費是小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費用。如果小區公共部分是小修,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直接用這筆費用對小區進行維修保養。
3.使用範圍
公共維修資金壹般用於屋面防水、電梯大修、外墻等大型維修,不允許用於日常維修。壹般質量合格的房子差不多15 ~ 20年都不用。
物業費壹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維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使用的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且屬於日常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