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看是什麽情況。
1.如果是小區外來人員砸的,物業有沒有對外來人員進行妥善登記,並對園區進行日常巡邏(根據物業服務協議),未能負責,不負責?
2.如果被物業負責維護的物體砸到(比如樹倒了,墻倒了等),物業有壹定責任。).
3.如果建築結構(如外墻皮、瓷磚、門窗等。)脫落,如果情況在保修期內,物業協調開發商賠償,保修期外,物業協調業主賠償(如果物業協調,對方不予理會,與物業無關,物業提供相關證據,業主自行解決)。
4.如果發現被本小區其他住戶砸了,物業需要協調對方進行賠償(同上,物業幫忙協調溝通,不要求物業解決)。
5.高空拋物(或戶外生活時墜物等。).如果妳能找到它們,請參考上面的同壹篇文章。
6.停車點附近有監控攝像頭嗎?是否完好,有監控,但有損壞。物業有壹定責任,其他沒有(無監控攝像頭,監控完好)。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