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的收取是物業公司維護和保障小區環境、安全、秩序的經濟基礎。壹般來說,物業費越高,小區的自然環境、安保措施、保潔服務水平越高,因為質量和價格成正比。物業費由物業公司每月按時收取。如果租客沒有按時交費,那麽物業公司有權不為他們提供服務。
什麽情況下可以拒付物業費?
1.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購房者沒有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麽他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根據我國合同法,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麽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應以有關規定為依據,還應取得物價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批下來,業主就不用交物業費了,所以業主可以在交物業費的時候要求物業公司出示這些證件來查詢是否應該交物業費。
3、沒有房子:
壹般情況下,物業費是在業主收樓後計算的。如果購房者沒有收樓,但是物業公司要提前收費,那麽業主可以拒付。但是,如果買受人買房後沒有入住,那麽這種情況下,物業費應該正常繳納。
4.有證據表明物業服務太差:
如果業主能從證據上證明物業服務太差,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可以拒絕交物業費,但壹定要有充分的證據,然後主動和物業協商,告訴他們做錯了什麽,不應該收物業費或者少交物業費,並做好協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