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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到期前,物業委員會想終止合同物業該怎麽辦?

物業合同到期前,物業管理委員會將按以下方式終止合同:

1.首先,妳需要仔細閱讀物業合同的條款和終止條款。合同可以包括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通知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

2.業委會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條件。雙方可以就合同的終止、時間表、可能的違約賠償等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

3.如果合同的終止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業委會可能需要尋求法律依據;

4.如果業委會決定終止合同,他們需要考慮尋找替代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解決方案。這可能需要招標或選擇合適的候選公司,以確保物業服務的連續性和平穩過渡。

以下事項應由業主* * *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定;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5.籌集和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7.與* * *所有權和* * *經營權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綜上,業主委員會因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無需賠償物業公司損失。比如,物業公司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不符合合同要求,等等。否則,業主委員會在合同解除前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以下事項應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