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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可以超過政府定價標準嗎?

第壹,我國目前的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性質、提供服務的內容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公共服務收費和居住區停車服務專項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宅和除普通住宅以外的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公共服務收費,以及滿足部分業主和使用人需求或者受委托開展的專項服務和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2.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約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的服務收費水平,並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後,業主方可入住。

3.業主大會成立後,普通住宅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4.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二、根據上述規定,(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必須經業主大會同意後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如果妳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的收費偏高,明顯超過政府定價標準。

(2)基準價格在政府指導下也可以上下浮動20%。

四川省成都市婺城區物業服務收費

以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為例,供妳參考。

成都市婺城區物業服務收費

政府指導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物業管理

服務

等級基準價

(元/平方米?月)浮動範圍

有電梯但是沒有電梯。

壹級1.751.15 20%

中學1.35 0.85 20%

三級1.000.55 20%

四級0.60 0.35+20%

第三,比如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進壹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成價費〔2007〕268號)第三條規定:“第三,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承包制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等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住宅物業服務實行預收酬金制度,預收酬金標準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或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住宅建築區劃內的非住宅物業、與住宅結構相連接的非住宅物業、由住宅改變為非住宅用途的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四、所以根據《通知》的規定,由於其不同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費肯定高於公寓。但無論是何種住宅物業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應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或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總之,如果妳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的收費高,就超過了政府定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