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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漏水是物業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付;非公共設施要看是屬於專屬部分還是* * *部分。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專有部分的所有人負責管理和維護。但對於* * * *的某些部分由誰來負責管理和維護,存在爭議。如果防水層有設施作為* * *,由於屬於隱蔽工程,壹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主要體現在費用承擔上。開發商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沒有人為原因造成漏水,開發商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2年;(五)改造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九條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在保修期內,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書。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查看情況,並在保修規定的時間內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