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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標準

法律分析:各鎮人民政府,區各部委辦局,區直各單位:

為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購工作,現將《揚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江蘇省財政廳印發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的通知》轉發給妳們,並根據我區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壹並貫徹執行。

1.2021全省範圍內協同協議供應(定點采購)包括:服務器、計算機、打印機、防火墻、入侵檢測設備、安全審計設備、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客車)、機動車輛保險服務等八個項目(請登陸江蘇政府采購網“省級協議供應”欄目查詢);我區定點采購包括空調、辦公家具、公務打印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保安服務、公車維修服務六項(另行通知)。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定額標準為654.38+0萬元(不含)。

二、除協議供貨和指定采購項目外,貨物和服務分散采購標準為30萬元(含),工程項目分散采購標準為60萬元(含);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有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組織實施。

三、網上商城采購按區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網上商城通過其他采購方式不能滿足需求或者價格更低或者服務更好的,采購人可以根據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單位內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購,采購人應當保留證明材料(網上商城截圖等。)那滿足不了需求。

四、我區不設立集中采購部門。

五、本通知自2021 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資金為還款來源的借款資金視為財政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同時使用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不能分別采購的,統壹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