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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壹份“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詳細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中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中國神華煤制油有限公司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韓國慶、高明、侯謙、王毅、高英傑、李惠英。本標準首次發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1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及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相關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應當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2規範性參考文件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至關重要,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訂版)適用於本標準。GB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指南GBZ15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1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化安全標準化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人、機、物、環境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3.2安全績效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衡量的結果。3.3相關方是與企業安全績效相關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3.4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資源。4壹般原則4.1要求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4.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立和保持采用“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的動態循環模式,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和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通過自查自糾、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4.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價和監督應通過企業自主評價和外部評審進行。企業應當依據本標準和相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價;獨立評估後申請外部評估和分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壹級、二級和三級,壹級為最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審查定級進行監督管理。5核心要求5.1目標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根據下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5.2組織機構及職責5.2.1組織機構企業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2.2責任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5.3投入安全生產的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賬戶。5.4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體系5.4.1法律法規和標準企業應當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和方法,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跟蹤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修訂情況,並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企業應及時向員工傳達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並及時將有關要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5.4.2規章制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下發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員工的生產經營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檢修維護、危險品和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來人員管理、職業健康管理。5.4.3操作規程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5.4.4評價企業每年至少壹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5.4.5修訂企業應根據評價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價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並確保每個崗位使用最新的有效版本。5.4.6文件和檔案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使用、審核和修訂的有效性。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和檢查的安全記錄,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5.5教育培訓5.5.1教育培訓管理企業應當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和崗位要求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並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障。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分級管理,評估和改進培訓效果。5.5.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5.5.3操作崗位人員的教育培訓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滿足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新廠(礦)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相關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對轉崗離崗壹年以上再回到崗位的操作人員,應在車間(工段)和安全班組進行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5.5.4其他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企業應對相關方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企業應教育和告知外國遊客和學生有關安全法規、可能的危險和應急知識。5.5.5安全文化施工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員工的安全態度和行為,逐步形成全體員工認可、全體員工遵循、具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高於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的安全自我約束,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5.6生產設備設施5.6.1生產設備設施施工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安全設備和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建設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竣工驗收等進行規範管理。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實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手續,在變更全過程中控制隱患。5.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企業應規範生產設備設施的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建立臺賬,並進行定期維護。應對安全設備和設施制定維護計劃。在檢查和維護設備和設施之前,應制定計劃。維護計劃應包括運行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應落實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安全設備和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遺棄;因檢查和維修而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在檢查和維修完成後立即恢復。5.6.3新設備設施的驗收、舊設備的拆除以及報廢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企業應當執行生產設備設施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當使用質量合格、符合設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拆除的生產設備和設施應按規定處置。拆除涉及危險物品的生產設備和設施,必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5.7作業安全5.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企業應當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應對生產過程、材料、設備設施、設備、渠道和工作環境中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高風險作業活動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工作許可證應包括危險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落實安全措施。5.7.2經營行為管理企業應加強生產經營行為的安全管理。分析作業行為、設備設施使用和工藝技術的隱患,並采取控制措施。5.7.3警示標誌企業應當根據工作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和企業內部規定,在危險因素較大的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危險進行警示和警告,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和應急措施。企業應當在設備設施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在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處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5.7.4相關方管理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和其他相關方的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操作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業績評價和持續使用進行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合格相關方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運營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企業應當對進入同壹作業區域的相關方進行統壹的安全管理。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與相關方簽訂的項目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5.7.5變化的企業應實施變更管理制度,有計劃地控制組織、人員、過程、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和環境的永久性或臨時性變化。變更的實施應履行批準和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5.8隱患排查治理5.8.1隱患排查企業應當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公布,以及企業經營條件或工藝發生變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相關方進入、退出或變更,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調整,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和範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調查方案應基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設計規範、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5.8.2排查範圍和方法企業隱患排查範圍應包括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企業應當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全面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5.8.3隱患治理企業應當根據隱患排查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及時治理隱患。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任務、方法措施、資金物資、機構人員、時限要求。重大事故隱患處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核查,並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5.8.4預測預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量化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反映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標體系。5.9重大危險源監控5.9.1辨識與評價企業應根據相關標準對其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5.9.2登記備案企業應及時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備案,並按規定進行備案。5.9.3監控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5.10職業衛生5.10.1職業衛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衛生防護相適應的設施和工具。企業應當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進行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對可能產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設備,設置應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域。各種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準和維護。企業應當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並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5.10.2職業危害的告知與警示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並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載明。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對員工和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減少或者消除危害後果。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應當按照GBZ158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5.10.3申報職業危害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5.11應急救援5.11.1應急組織和隊伍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組織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企業應當建立適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的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指定專職、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培訓;不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可以與附近有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5.11.2應急預案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關鍵操作崗位的應急處理方案或者措施,形成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知相關應急協作單位。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5.11.3應急設施、設備和材料企業應當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設備,儲備應急物資,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5.11.4應急演練企業應當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水平。5.11.5事故發生後,事故救援企業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5.12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5.12.1事故報告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5.12.2事故調查處理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和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過程、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有關證據和材料,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及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並編寫事故調查報告。5.13績效評價與持續改進5.13.1績效評價企業應當至少每年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壹次評價,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價全面負責。考評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上報各部門、下屬單位和員工,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評估。5.13.2持續改進企業應當修訂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標體系所反映的趨勢,不斷改進自身的安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