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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棚戶區改造是如何補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如下:

1,第六條落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政策。

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征收(收購)面積和擬征收(收購)戶數及相應權重兩個因素,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兩個因素的權重分別為30%和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個因素的權重。

(2)征收(收購)面積、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準。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征收(收購)戶包括實物安置房戶(就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房戶,均為永久安置房戶,不包括臨時安置房戶。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平衡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整系數。

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撥付。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到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 [(該地區核定年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年財政困難系數)÷(各地區核定年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年財政困難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本地區年核定征收(收購)戶數×上年度本地區財政困難系數)÷(各地區年核定征收(收購)戶數×上年度本地區財政困難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核定的本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是指本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面積。

(4)本地區年度核定征收(收購)戶數是指本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戶數,再加上上年完成的征收(收購)戶數。

(五)上述規劃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否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準。

擴展數據: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關鍵排列

(1)資源枯竭型城市。

(二)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的地區。

(4)將包括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房布局。

(1)棚戶區住房改造安置實行就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齊全的地區。

(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進居住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用地的空間整合和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市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和就地集中安置,推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完善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住房改造安置同步規劃、報批、建設、交付使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與棚戶區改造規劃做好銜接,住宅小區城市道路與公交、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汙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規劃。

(2)住宅小區的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必須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建設項目和建設標準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要求,符合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棚戶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