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小區物業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合理嗎?"

小區物業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合理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區在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可以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住宅物業:指供人們居住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物;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當然也包括配套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商業物業:有時也稱為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得持續增長回報或持續升值的物業,大致可以分為商業服務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業服務物業是指商業和服務業的各類建設用地,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庫、休閑娛樂場所等。辦公用房是從事生產、管理、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辦公的場所,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範疇。這類物業按開發流程可分為傳統寫字樓、現代寫字樓和智能寫字樓。根據寫字樓的物業等級,可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和丙級寫字樓。商業物業市場的繁榮與當地的整體社會經濟狀況密切相關,尤其與工商、金融保險、咨詢、旅遊等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使用物業的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