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費包括哪些費用?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包括外墻、樓梯、走道、電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等機器、設備、機械及設施。
2.管理人員的工資,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共事業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澆草等。
4.購買或租賃必要的機器設備的支出。
5.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支出。)和各種責任險。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消毒和病蟲害防治費用。
7.公共場所、幕墻、墻面的清潔費用。
8、公共* * *區種植花卉、草皮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準備金,即更新物業設施的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修費用。
12,經理報酬。
13,行政辦公費用,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費用和公關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管理合理費用。
物業費什麽時候交?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也就是說,物業費應該在物業交付後才交。
開發商將合格的物業交付給買方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買方簽署相關憑據。簡單來說,就是購房者簽字收房後,房產的交接正式完成。也就是說,物業費壹般是在驗房合格,有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情況下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