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補貼。總的來說就是地區津貼和事業單位的壹些特殊崗位津貼。最簡單的鄉鎮補貼,所有鄉鎮機構都有。還有國家統壹明確的鄉村教師生活補貼。妳可能不信,北京的最高額度是每月4000元。還有壹些教師、護士、警銜等等的補貼。
第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壹般由12個月的基本工資水平決定。是事業單位的另壹個工資構成,主要包括基本績效和激勵績效。根據職位的不同,兩部分的比例也不同。普通崗位5:5,醫院衛生崗位6:4,教師7:3。
第四,補貼改革。這部分是職工福利原來的貨幣化,俗稱住房補貼,部分地區也有房租補貼、物業補貼之名。
壹般來說還有第五部分,就是獎金或者各種公會待遇,但是這部分爭議比較大。這些獎金主要包括壹些年終獎。比如前幾天很火的安徽老師壹次性獎勵3.6萬元,Xi安老師壹次性獎勵2.4萬元。不僅是對老師,對所有機構都是如此。還有精神文明獎,壹般是1到2個月工資。參與單位還有13個月工資的獎金。工會的福利待遇是按照員工工資的2%來分配的,逢年過節還可以給壹定的慰問金,壹般是大家共享的。除了教師,基本上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都可以領取年假津貼。如果員工工作20年以上,按300%支付,工資高達45天。老師更郁悶的是享受寒暑假,所以享受不到年假。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要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的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