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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園小區發生火災,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嗎?

住宅區發生火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滅火,保障業主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壹管理* *使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住宅在同壹建築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

擴展數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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