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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可以直接辭退之前的物業嗎?

法律分析:業委會可以辭退物業公司。現實生活中,壹些小區對小區物業不滿意,業主委員會可以辭退物業公司,但必須經過合理合法的程序。壹般情況下,應該召開業主委員會對小區物業進行解聘,只有滿足壹定條件後才能進行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之前物業的置換面臨著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舊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交接,新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交接,小區內產權的確認以及業主權利的梳理和清算。在沒有業主大會的情況下,顯然無法滿足上述任何壹項法定的硬性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6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