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中業主權利和義務概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有權了解和監督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
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