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政府價格監督檢查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壹)擅自定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的;
(三)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四)提供的服務質量和價格不壹致;
(五)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收費服務的;
(六)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擴展數據:
根據《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必須收取下列費用:
第八條住宅小區公共服務收費的收費結構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管理和服務人員工資及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和養護費用;
3.綠化管理費;
4.清潔和衛生費用;
5.安全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8.法定稅費。
本條第二項至第六項中的費用是指物質損失賠償和除工資、福利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利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臨時確定。
參考資料:
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