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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要交物業費嗎?

業主交房前不需要交物業費。房屋未交付業主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業主無需繳納。房屋已交付給業主的物業費,自收到房屋的次月起由業主繳納。未交房是指在無需繳納物業費的物業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自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業主是否應該承擔物業費,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條件在物業交付時交房。如果房屋已經通過驗收交付,即使業主不入住,也不能免除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因為物業管理公司為小區提供綠化、保潔、安全等服務,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為公共部分提供了約定的服務,所以有權按照之前的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如果業主因自身原因沒有辦理收房手續,收房時也要補上物業費。

下列情況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服務不到位,業主未享受簽約合同規定的服務,或者服務不到位、不符合標準的,可以拒付費用;

2、出租房屋,如果房主出租自己的房子,而對於出租房屋,有承租人。壹般如果合同中寫明租客交物業費,業主可以適當拒絕;

3、物業費,物業要求業主繳納各種不當物業費,業主可以拒付。

綜上所述,未交房不應該交物業費,未交房的業主不需要交物業費,物業費應該由房屋的建設單位承擔。房屋未交付的,建設單位應當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管理,並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