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服務不到位,業主未享受簽約合同規定的服務,或者服務不到位、不符合標準的,可以拒付費用;
2、出租房屋,如果房主出租自己的房子,而對於出租房屋,有承租人。壹般如果合同中寫明租客交物業費,業主可以適當拒絕;
3、物業費,物業要求業主繳納各種不當物業費,業主可以拒付。
綜上所述,未交房不應該交物業費,未交房的業主不需要交物業費,物業費應該由房屋的建設單位承擔。房屋未交付的,建設單位應當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管理,並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