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營性物業的產權證、產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業主和承租人同意配合處分抵押物的證明等。
3.財產租賃收入材料及除財產租賃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穩定收入材料;
4.貸款用途證明;
5.交通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