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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可以用維修基金修電梯嗎?

首先確定電梯可以用維修資金維修。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商品房和售後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 *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與相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 * *設施設備。

根據這壹規定,物業可以動用維修資金維修電梯。

但維修資金的使用有嚴格的要求和標準。

首先,根據《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建築及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即專項維修資金只能在電梯保修期滿後使用,不能在保修期內使用維修資金維修電梯。

其次,維修資金的使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進行,物業不能直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費用範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計劃;

(四)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交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與第22條第4項相同;

(五)業主委員會審批使用計劃,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批準;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和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