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鄭州某居民樓27層,兩年幾乎沒有消防設施。物業有什麽樣的責任?

鄭州某居民樓27層,兩年幾乎沒有消防設施。物業有什麽樣的責任?

兩年多來,這棟27層的高樓壹直沒有消防安全措施,業主非常擔心自身安全。鄭州鐘毅七夕花園的業主趙森說。除了缺乏配套的消防設施,該小區還沒有完成正式的房屋交付程序。該小區雖為27層高層住宅樓,但由於消防設施嚴重缺乏,消防設備相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除了壹樓消防栓附近有兩個滅火器和壹個感煙探測器外,其他26層都沒有配備感煙探測器、防火噴頭,甚至連滅火器都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維護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應急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應急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及時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報告。

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未正確或者錯誤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導致消防設施不全,發生火災時失去應有的滅火功能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火勢蔓延、擴大外,還應當承擔與過錯程度相當的損害賠償責任。高層民用建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對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負責。高層民用建築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高層民用建築的業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專業服務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務,並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服務的具體內容。協調指導業主和使用人做好整棟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以書面形式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