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深圳市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

深圳市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

辦公室

協助局辦公室做好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球固定資產的采購計劃、采購、登記、領用、調配、日常使用監督和報廢;負責全球辦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如采購、登記和申請;負責辦公室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管理及報刊發行;負責局會議的後勤服務;負責機關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負責局機關宣傳印刷品的印刷;負責物業維修的管理;負責車輛調配、維護和安全管理;負責整體合同的談判、簽訂、管理和監督;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綜合金融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負責本局的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負責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財務收支分析,監督和控制年度預算、支出計劃的執行;負責住房資金的財務監管,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措、計劃執行和支付處理;負責本局各項財務支出的審核和報銷;負責參與局內重大財務、工資制度的制定、決策、授權、內控等流程;組織各項財務指標的會計核算、審計和財務數據報送;配合區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負責管理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政府專項資金;負責會計檔案、票據和資料的歸檔管理;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具體事務;負責本轄區政策性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租賃管理、維修和改造,組織實施住房受理、審核、分配和管理;負責住房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分配、收購和沒收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租賃和出售區住房基金產權的管理;負責全區域拆遷安置小區政府物業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及後續物業管理;負責本轄區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關基礎信息的信息化和備案工作;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收取和收回轄區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日常使用的監督和備案;指導、監督全區物業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並備案;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信息的統計、錄入和歸檔;負責調解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引發的投訴;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節能建材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築工業化、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和建材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編制本地區相關實施辦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建築科技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科技管理和建築科研項目的立項和成果申報;負責推進建築標準化;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建築產業化和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管理,推進建設領域循環經濟工作,承擔建築節能審查驗收;負責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和管理;牽頭組織建材打假專項工作,查處假冒偽劣建材和構件;管理建築節能、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住宅產業化的具體實施;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城建檔案室

監督全區建設項目檔案預驗收和驗收工作;負責審查、接收、整理和保管我區建設項目永久和長期檔案;負責城建檔案的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城建檔案查閱和其他利用服務;負責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推進城建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和編纂;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地區工程造價管理站

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計價標準和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監督本地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工程造價,備案、監督本地區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和本地區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書;負責調解本地區工程造價糾紛;監督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定價行為;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備案和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建材價格和成本指數信息庫;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程交易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我區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咨詢服務等非營利性公共服務,為建設工程交易提供服務;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監督進入交易中心的交易項目的程序;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區建築安全監督站

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據國家、省、市、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依法對被監理建築企業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制定本地區建築安全監督管理計劃;依法對所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施工安全前置條件檢查,對施工過程中各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並對竣工前的安全績效進行評價;依法根據情節輕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施工安全違法行為或現場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或停工整頓,並提請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良行為給予公示和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工程建設活動的企業的設立、年審、升降級、評優提出施工安全初步意見;組織或參與本轄區工業安全生產動態檢查,參與重大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在行業內推廣使用建築安全防護標準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標準,參與組織管理,參與安全技術裝備和安全技術研究成果的鑒定;負責建築工程特殊工種作業許可證的審核;指導企業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組織開展施工安全宣傳和培訓,督促檢查企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行業安全生產經驗交流;制定建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統壹工作標準,推進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地區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在發放施工許可證過程中審查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措施,並依法對被監督的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強制監督;監督檢查項目法定建設程序、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質量管理職責的履行情況;監督檢查有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各方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或活動;檢查建設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質量檢測等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合法資質,監督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關鍵部位和環節以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監督檢查;監督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涉及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項工程、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向政府提交委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監督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的質量;監督檢查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砂漿在工程中的使用以及建築節能法律法規在建築工程中的執行情況;負責調解工程質量投訴和信訪;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的各類執法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取證,並移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轉包等違反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移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招標項目中標人承諾中涉及的質量管理、項目管理團隊配備等內容進行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對承包商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負責本地區建築工程、建築構配件和建築產品質量的仲裁(或鑒定)檢驗工作;負責接受委托,承擔建築工程、建築構配件、產品和施工現場所有材料的檢驗工作;負責參與全區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鑒定;受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委托,承擔民防工程建設監管工作;由局領導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