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壹次糾紛都是物業的錯,有時候業主確實過分了。在江蘇,壹個網友在這個平臺上發布了壹個視頻。視頻中,由於近十元停車費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吵,車主開車出小區時非常氣憤,甚至想叫保安。從這段視頻中也可以看出,確實是物業的表現不好讓業主很生氣。
視頻中,車主壹直在說自己買了車位。為什麽他要單獨交停車費?保安說,業主確實有車位,但是沒有交管理費,所以還是要額外收費。這裏的主人覺得這完全不合理,所以很激動。最後物業不想讓這件事特別難收場,就不讓保安放業主出去。所以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兩個都有過錯,保安和業主都有錯。
首先,保安不應該隨意向業主收費。即使他們需要收費,也應該有合理的規定。如果他們要向業主收費,也要拿出當時與物業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中確實有相關規定要求業主支付停車費,那麽業主就應該支付。如果沒有相關合同,那麽這屬於物業隨意收費。而且主人也不應該隨意辱罵別人,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兩個人都做的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