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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共收入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問題:

1.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由於物業管理公司疏於管理,小區內盜竊、搶劫等治安管理是常見的物業管理糾紛。而且業主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服務合同時,對委托管理的項目、標準、權限、管理費收支、監督檢查、違約責任等都不太明確,尤其是保安服務和車輛停放管理。發生糾紛後,業主往往以物業被盜為由拒交物管費,物業公司以已盡到相關防範義務為由進行抗辯。

2.收費與服務水平不相稱。很多物業管理公司不和業主協商,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提供劣質服務。壹些物業管理公司做不到清潔、維護和安全防範,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也沒有降低,引起了業主的反感。他們通過拒交物管費來表達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不滿。

3.業主不懂法,平時不註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導致訴訟舉證和維權困難。業主並不清楚業主與開發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與業主之間不同的法律關系。不知道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導致漏水,給業主造成損失。開發商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知道樓上業主的過錯導致樓下業主房屋損失,侵權人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在訴訟中,業主往往以房屋存在質量缺陷為由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