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但在實踐中,消費者不主動索要發票、商家默認不開具、不主動提供發票的情況比較普遍。消費者可以舉報主動要求或者因其他原因拒絕開通的商家。
如果妳和物業溝通無果,可以直接撥打12366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