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壹次消防檢查,其他單位每月至少進行壹次消防檢查。
首先,檢查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3.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泵的水源;
4.消防設備的準備和有效性;
5.是否存在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情況;
6.重點工種工人和員工的消防知識;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設施運行情況和記錄;
10.消防巡邏;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檢查的具體形式:
1.壹般檢查;
2、定期檢查;
3.抽查;
4.使用和開啟前檢查;
5.特殊檢查
6.突擊檢查;
7.季節性檢查;
8.專項檢查;
9.反復檢查;
10.檢查回來;
1.夜間檢查